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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是辽宁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市区距省城沈阳市155千米;西距锦州市102千米;南距营口市65千米,鲅鱼圈港146千米,大连港302千米;东距鞍山市98千米。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之间。总面积4 071平方公里,占辽宁省总面积的2.75%。
盘锦属华北陆台东北部从“燕山运动”开始形成的新生代沉积盆地,经过漫长历史年代的河流冲积、洪积、海积和风积作用,不断覆盖着深厚的四系松散沉积物。地势地貌特征是北高南低,由北向南逐渐倾斜,比降为万分之一,坡度在2°以内;地面海拔平均高度4米左右,最高18.2米,最低0.3米,地面平坦,多水无山。
盘锦市境内有大、中、小河流21条,总流域面积3 570平方公里。其中,大型河流4条: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中小河流17条:锦盘河、沙子河、月牙河、南屁岗河、鸭子河、丰屯河、旧绕阳河、大羊河、外辽河、新开河、张家沟、东鸭子河、西鸭子河、潮沟、小柳河、太平河、一统河。其中,外辽河与新开河是辽河与大辽河的连通河道。
1982年,由辽宁省、营口市联合组成的文物普查队在本域内的盘山县沙岭镇、高升镇及双台子区城效乡的梁屯等地发现7处新石器时期遗址。先后出土石斧、细石器及红山文化的典型代表——彩陶片等文物。经1983年复查及碳十四测定,5000年前境内就有人类在此刀耕火种。
据史料记载和专家考证,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在域内设置房县,西晋撤销。南北朝时期,属北魏的营州,后为高句骊侵占。唐平定高句骊后,归渤海国显德府。辽代,本境属显州奉先军。金、元、明、清各朝代,本境分别属广宁府、路、卫、县。其中,清顺治元年(1644年),设海城县,境内的南部区域归海城县辖;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设置新民厅,现境内的东北部分地域归新民厅管辖。清开国后,在域内北部设放牧官马场,后在盘蛇驿设总管衙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对牧场进行勘丈,划恭、宽、信、敏、惠五段。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境内设置盘山厅。1913年设盘山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盘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先后隶属辽宁省第五专区、第二专区管辖。同年8月,盘山县划归辽宁省直接领导。1949年4月盘山县隶属辽西省。同年在大洼县境内成立盘山农场,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农林部,1950年盘山农场改为辽西省盘山第一稻田农场。1953年2月,盘山第一稻田农场改为盘山机械农场,1955年改为辽宁省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1956年2月,盘山县划归辽阳专署领导。1956年11月,盘锦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改为盘锦农垦局,直属农垦部。1961年4月,在盘锦农垦局管辖地区设置盘锦区人民委员会,归营口市领导。1962年4月,辽滨苇场所属的大辽河东岸苇田划给营口县和海城县。1966年1月,盘山县与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试行政场合一制,直属辽宁省。1968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营口市曙光人民公社(营口市河北街)划归盘锦垦区;将辽宁省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垦区。10月,东郭、羊圈子苇场划归盘锦垦区。12月,将台安县划归盘锦垦区。同月,盘锦垦区辽滨苇场所属西炮台苇田作业区(包括海水养殖)划给营口市;营口市西市区所属曙光人民公社、河北小学、河北苇席厂、西市苇席社河北生产点、河北苗圃划归盘锦垦区;营口市的公司(总厂)所属的田庄台造纸厂、田庄台煤炭经理部、河北商店、河北粮店、河北旅社、河北大车店、河北饭店、中医院河北门诊部、河北渡口划归盘锦垦区。1970年1月,在盘锦垦区内分设盘山区和大洼区(县级)。同年7月15日,将盘锦垦区改为盘锦地区,辖盘山区和大洼区,直属辽宁省。1975年11月,盘锦地区与营口市合并。原地区所辖盘山区、大洼区改为盘山县、大洼县,均属营口市辖。同时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1978年,将原营口市河北街从辽滨苇场划出,归营口市西市区管辖。1984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直属辽宁省。1984年7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4〕116号文件,向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辽宁省设立盘锦市的批复》的通知,委托营口市人民政府协助筹建盘锦市。同年9月,成立盘锦市筹备领导小组。1985年3月,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1986年11月,以辽政发〔1986〕120号文件批示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盘山县建制和盘山区更名的请示:(一)撤销盘锦市郊区,恢复盘山县,以原盘锦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山县的行政区域。(二)将盘锦市盘山区更名为双台子区。至此,盘锦市辖两个区、两个县,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县。
民国时期,县城建设有短期规划,但因土地为私人所有,规划不能实施。1958年,盘山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城乡建设规划,1975年制定《盘山镇总体规划》。1985年,各乡镇普遍制定乡镇总体建设规划。1989年,盘锦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
《盘山镇总体规划》1975年编制,基本内容是规划期限、城市性质、用地规模、基本原则、布局和功能分区、主要公共建筑物分布等。因盘山镇的隶属关系多次变动,规划未能全部实施。
《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1985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报送《盘锦市城市规划总体纲要》。10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复,原则同意《规划总体纲要》,并委托辽宁省规划研究院编制《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89年,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11月,报省政府批准。规划共17个部分:城市现状;城市性质与经济基础;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总体布局;工业布局规划;仓库用地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公建布局及建设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蔬菜基地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的划定。